守則和指引


業務守則

凡電視節目服務持牌人(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本地收費電視節目服務、非本地
電視節目服務和其他須領牌電視節目服務)均須遵守有關法例,包括《廣播條例》
(第562章)
《廣播事務管理局條例》(第391章),以及相關附屬法例。此外,持牌人還須遵守牌照條款及條件,以及廣播事務管理局(廣管局)發出的各項業務守則。

業務守則清楚訂明持牌人須遵守的節目、廣告和技術標準。廣管局會不時與持牌
人磋商,檢討各項守則,務求能與時並進,配合社會價值與尺度的轉變。

電視通用業務守則
節目標準
廣告標準
技術標準


指引

持牌人及尋求成為持牌人的公司根據《廣播條例》(第562章)第21條對不被視為適當人選的人的限制提供資料的指南
廣播事務管理局電視節目服務牌照諮詢程序指引
競爭調查程序
廣播條例保障競爭條文援引指南
關於提供服務規定豁免指引
電視節目服務鎖碼裝置指引
衛星設施營辦商及有意採用廣播衛星服務頻道在香港提供廣播服務者指南


持牌機構發出的「顧客服務」業務守則

本地收費電視節目服務

電訊盈科媒體有限公司 (只備英文版)
無綫收費電視有限公司 (只備英文版)
香港有線電視有限公司 (按"服務資訊")


非本地電視節目服務

特納國際亞太有限公司 (只備英文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