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守則
凡電視節目服務持牌人(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本地收費電視節目服務、非本地
電視節目服務和其他須領牌電視節目服務)均須遵守有關法例,包括《廣播條例》
(第562章)、《廣播事務管理局條例》(第391章),以及相關附屬法例。此外,持牌人還須遵守牌照條款及條件,以及廣播事務管理局(廣管局)發出的各項業務守則。
業務守則清楚訂明持牌人須遵守的節目、廣告和技術標準。廣管局會不時與持牌
人磋商,檢討各項守則,務求能與時並進,配合社會價值與尺度的轉變。
電視通用業務守則
指引
持牌機構發出的「顧客服務」業務守則
本地收費電視節目服務
非本地電視節目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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